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代理詞范文_買賣合同糾紛被告代理詞范文怎么寫

導讀:
(撰寫后文章)
一、糾紛是怎么發生的?
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簽了產品買賣合同。合同里說原告要給被告發特定型號的貨,被告收到貨要付錢。原告按約定把貨發完了,但被告沒按時付貨款。原告就把被告告到法院,要求付清貨款和晚付錢的罰款。
二、處理糾紛的五步法
第一步要查清楚事實。先仔細看合同里寫了什么,雙方各自要做什么。再找齊所有證據,比如合同原件、訂貨單、發票、快遞單。這些單據能證明被告確實收到貨了,應該付錢。
第二步找法律依據。合同法第107條說,如果一方不按合同辦事,就要承擔違約責任。現在被告沒按時付錢,確實違反合同約定了。
第三步找理由反駁原告。可以從三個方向找理由:第一,看合同能不能作廢。如果簽合同時有重大誤解,或者價格特別不公平,這個合同可能無效。第二,看原告有沒有先違約。如果合同要求原告先保證質量再付款,但原告發的貨有問題,被告就有權不付錢。第三,檢查貨物質量。如果收到的貨有質量問題,被告可以要求減價或者退貨。
第四步試著調解。打官司前雙方可以坐下來談,商量個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。比如分期付款,或者用其他方式補償。
第五步準備好開庭。要把所有證據整理好,在法庭上說清楚事實。重點說明被告為什么沒付錢,指出原告的問題,爭取法官支持。
三、真實案例參考
第一個案例講價格問題。有家公司簽合同時價格比市場價低一半,被告說這不公平。法院查了市場價,發現確實差太多。最后判合同作廢,被告不用付錢。這說明價格明顯不合理時,合同可能被推翻。
第二個案例講交貨問題。合同規定要分三批交貨,但原告只交了兩批就要全款。被告說沒交完貨不給錢,法院支持被告。這說明雙方都要按約定辦事,一方沒做到,另一方可以拒絕履行。
四、法律條文怎么說的?
合同法第107條是關鍵,規定了違約就要擔責。但第67條補充說,如果雙方責任要同時履行,一方沒做好,另一方可以拒絕。第111條允許買方在貨物有質量問題時提異議。第54條專門針對不公平合同,允許申請撤銷。
五、最后要說的話
作為被告代理人,我們承認確實沒按時付款。但原告發的貨存在包裝破損問題,影響二次銷售。根據合同補充條款,這種情況可以暫扣10%貨款作為質保金。我們愿意付90%貨款,但原告堅持要全款不合理。希望法院考慮實際情況,公平判決。我們愿意配合調解,盡快解決糾紛。
(案例細節補充)
第一個案例中,合同約定采購100臺機床,單價2萬元。當時市場價是4萬元一臺。被告是新手采購員,誤以為撿到便宜。后來審計發現價格異常,被告主張合同顯失公平。法院委托第三方評估,確認市場價確實是4萬元,判決撤銷合同。
第二個案例涉及建材買賣。合同約定分三次發貨,每次發10車砂石。原告發完兩批后要求結清全款,被告以未完全履約為由拒付。原告起訴后,法院調取物流記錄,確認第三批貨確實沒發,駁回原告訴求。
(證據鏈分析)
現有證據中,送貨單有被告倉庫管理員簽字,能證明收到貨物。但驗收報告顯示,有15%的貨物外包裝破損,這部分有現場照片為證。合同第8條寫明"貨物破損率超過5%時,買方有權要求降價或補貨"。原告至今未對破損貨物做出處理,構成履約瑕疵。
(行業慣例說明)
在該產品交易中,通常做法是留5%尾款作為質保金,驗收合格后支付。本案合同雖然沒寫這條,但根據行業慣例,被告暫扣部分貨款符合交易習慣。原告主張全款支付不符合行業通行做法。
(調解方案建議)
我們提出兩種解決方案:方案一,立即支付90%貨款,剩余10%三個月后付清。方案二,原告更換破損貨物后,七個工作日內付全款。這兩個方案既保障原告權益,也給被告留出處理問題的時間。
(法律適用分析)
根據最高法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7條,買受人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及時檢驗。本案被告在收貨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了驗貨報告,完全符合法律規定。原告主張被告未及時驗貨與事實不符。
(程序問題提醒)
需要特別注意訴訟時效問題。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是收貨后30日內,原告起訴時距離約定付款日已過去兩年三個月。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,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。本案仍在時效范圍內,但被告可以主張原告未盡及時催告義務。
(后續行動計劃)
如果調解不成,我們將申請對貨物質量進行司法鑒定。已聯系好第三方檢測機構,預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。同時準備傳喚倉庫管理員出庭作證,說明驗貨過程。還將提交近三年同類交易記錄,證明暫扣部分貨款是行業通行做法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