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證屬于擔保物權嗎_保證屬于擔保物權嗎為什么

導讀:
《借貸江湖里的"人肉盾牌"和"金鐘罩"》
(一)擔保江湖現形記
老張頭最近遇到了大麻煩。他兒子在網上借錢平臺借了三十萬做生意,結果生意失敗欠下巨款。討債公司拿著老張頭簽的擔保書找上門,非要他替兒子還錢。老人急得直拍大腿:"我就是在擔保書上寫了個名字,怎么就成欠錢的人了?"這個場景就像古裝劇里按手印賣身的橋段,不過現代社會的"賣身契"換了個好聽的名字——保證合同。
現在很多老百姓容易在這個問題上吃虧。他們覺得幫忙簽個字不算大事,卻不知道這個簽字能讓自己的房子、存款全搭進去。去年有個統計數據顯示,民間借貸糾紛里涉及擔保人的案件占了四成多,這個數字還在往上漲。
(二)兩大擔保法寶揭秘
擔保江湖里有兩大看家本領。一個是靠人擔保,就像讓活人當盾牌;另一個是用東西抵押,好比給債務罩上保護罩。這兩個方法看著都是擔保,里面的門道可大不一樣。
舉個簡單的例子。你去菜市場買菜,靠人擔保就像隔壁王大媽拍著胸脯說:"老李頭要是欠你菜錢,你來找我要!"用東西抵押則是老李頭把傳家寶玉鐲子押在你手里。前者拼的是人情信用,后者玩的是實物抵押,這就是法律條文里寫明的區別。
法律規定得很清楚。用東西抵押的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,而靠人擔保的只能在欠債人還不上錢時補窟窿。這個區別就像去醫院看病,抵押擔保是掛專家號,保證擔保只能排普通號。
(三)人肉擔保暗藏風險
給人做擔保這事,表面看是幫朋友忙,實際是給自己挖坑。去年我們碰到個案子,建筑公司老板給好兄弟做擔保,結果兄弟跑路,債主直接堵到老板辦公室要錢。老板當時就傻眼了:"我就是幫忙簽個字??!"這話聽著耳熟吧?就像酒桌上說"兄弟的事就是我的事",真到付錢時就開始裝醉。
法律對這種情況有明確規定。根據最新司法解釋,保證人必須在欠債人不還錢時承擔責任。但有個關鍵點很多人不知道——給人擔保沒有"優先挨打"的特權。去年銀行起訴連帶保證人的案件,法院判決書寫得明白:"保證人的財產和欠債人的財產都屬于普通債權"。簡單說就是討債時大家要排隊,別想插隊。
(四)實物抵押講究門道
用東西抵押看著靠譜,但操作不當照樣栽跟頭。去年處理過一起設備抵押糾紛,工廠把價值千萬的生產線抵押給銀行。后來工廠倒閉,銀行直接申請拍賣設備。為什么這么硬氣?因為《民法典》白紙黑字寫著: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。
不過這里有個坑很多人會踩。去年有個當事人把房產證復印件交給債主當抵押,結果法院根本不認賬。為什么?因為法律規定房產抵押必須去登記處辦手續。這就像拿玩具金箍棒當真法寶,騙得了普通人騙不了孫悟空的火眼金睛。
(五)討債順序暗藏玄機
遇到既有保證人又有抵押物的情況,討債順序大有講究。去年有個典型案例:公司同時找了保證人和抵押人,欠債后債權人想先處置抵押物。保證人不樂意了,說應該先處理抵押物。法院怎么判?按法律規定,有約定按約定,沒約定債權人自己選。就像吃自助餐,先吃牛排還是先吃龍蝦隨你便。
但去年最高法有個案例給銀行敲了警鐘。銀行放著現成的抵押物不要,非要先找保證人要錢。結果保證人反過來起訴銀行,要求先處理抵押物。法院支持了保證人,銀行吃了大虧。這個故事告訴我們,討債不能亂來,得按規矩辦事。
(六)擔保避坑指南
想在擔保江湖里不栽跟頭,得記住幾個保命訣竅。第一,給人擔保別講義氣。去年有個老板給親戚擔保,合同沒寫保證方式,結果被法院判連帶責任?,F在《民法典》有新規定,沒寫清楚的全算一般保證。這規矩變得快,不盯緊準吃虧。
第二,抵押必須辦登記。見過太多人拿著抵押合同當寶貝,結果沒辦登記,最后什么都撈不著。就像拿著電影票根想進場,檢票員一句"沒掃碼不算數",你只能在門口干瞪眼。
(七)簽字畫押要三思
擔保這事就像走鋼絲,一頭是人情世故,一頭是法律風險。去年有個慘痛案例:大學教授礙于面子給學生的公司擔保,結果公司破產,教授半輩子積蓄全賠光。開庭時老教授哭著說:"我這擔保簽得比離婚協議還快!"
所以在這擔保江湖里混,得時刻記住法律這把尚方寶劍。擔保不是請客吃飯,簽字前要多問幾個為什么。記住,保證人是"人肉提款機",抵押物是"護身符",用對了能保平安,用錯了就是催命符。這些門道,比武俠小說里的秘籍還值得琢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