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》

導讀:
私募基金合同防坑指南:五大關鍵點必須看清
一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
私募基金合同經常玩文字游戲。去年上海曝光的案例中,合同首頁印著"預期年化收益12%"的大字,但第23頁腳注用小五號字體寫著"預期收益不構成承諾"。這種操作違反《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》第八條,該條款要求風險提示必須用黑體字放在合同前三頁。
深圳證監局去年處罰過典型案例。某公司把風險條款印成淺灰色,和背景色幾乎混為一體。這種手段就像超市把過期食品標簽覆蓋新標簽,專門欺騙不仔細看合同的投資者。監管部門最終開出200萬元罰單。
二、徹底調查管理人背景
選擇私募機構要像查戶口。杭州曾有私募經理用PS的巴菲特合影做宣傳,后來被證實造假。投資人應該到基金業協會官網核實管理人登記信息,還要比對營業執照原件。
北京發生過冒用公司名義的案件。合同印章顯示"某某資本",實際工商登記查無此公司。注冊地址更是離譜,竟填著城中村公廁旁的麻辣燙店地址。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。
三、看清資金退出規則
贖回條款最容易出問題。某合同要求"全體投資人同意方可贖回",這等于變相限制自由退出?!端侥纪顿Y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45條明確規定,封閉式基金必須標注明確鎖定期。
江蘇有家基金玩文字花樣。合同寫"原則上鎖定期12個月",結果拖了三年不讓贖回。后來證監局介入,按合同字面意思強制12個月到期處理。投資者簽字前要用紅筆圈出所有模糊表述。
四、收益分成暗藏玄機
收益分配條款要逐字推敲。廣州法院去年判決的案例中,管理人把每日計提的管理費折算成年化48%的費用。這種算法被法院認定顯失公平,相關條款被判無效。
特別注意"超額收益"的定義。有機構將基準利率上浮500%作為超額標準,實際等于永遠不分紅。遇到"復利計算""遞延支付"等專業術語,務必要求對方用白話解釋清楚。
五、糾紛解決要留證據
爭議解決條款直接影響維權成本。上海投資者曾被要求在新疆喀什仲裁,單程機票就要五千元。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4條,這種加重對方負擔的管轄約定無效,最終案件移回上海審理。
簽合同時要做三件事:拍照保存簽字頁、錄制蓋章過程視頻、要求提供騎縫章文件。成都案例中,投資人靠手機拍攝的原始合同照片,成功揭穿管理人篡改合同的行為。
重要提醒:收到合同后應做四步檢查
第一步核對基金管理人名稱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,第二步檢查合同編號是否能在協會官網查詢,第三步重點閱讀用加粗字體標注的條款,第四步確認每份合同都蓋有騎縫章。發現任何疑點都應暫停簽署,立即致電基金業協會熱線400-017-8200咨詢。
記住關鍵時間節點:簽約后24小時內可以無條件撤銷,投資款匯出后要索要加蓋財務章的回執,季度報告最遲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送達。發現信息披露延遲,可向證監局實名舉報。
保管憑證要注意:銀行轉賬必須備注"基金認購款",POS機刷卡要保存簽購單,現金支付直接違規。所有溝通記錄至少保存五年,微信對話要定期備份到電腦。
最后提醒投資者,遇到銷售人員口頭承諾高收益,務必要求寫入合同補充條款。任何拒絕書面確認的承諾都應視為無效。保持理性投資心態,牢記"高收益必伴高風險"的鐵律,才能守住自己的錢袋子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