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_不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有哪些

導讀:
【寒冬里的真實故事】
去年臘月在村口曬太陽,看見王阿婆縮在墻角抹眼淚。她三個兒子都在城里安家,卻沒人給她送口熱飯。老人裹著打補丁的棉襖發抖的樣子,讓我想起《民法典》白紙黑字寫的規矩——子女必須贍養父母。在我們這種小縣城,像王阿婆這樣孤零零的老人,十個指頭都數不過來。
【法律條文詳解】
法律規定不是擺設。刑法第261條關于遺棄罪的條款,就像掛在兒女頭上的鞭子。去年鄰鎮老張家出事,三個兒子住著城里的高樓,讓癱瘓老父獨自在家三個月。居委會實在看不下去,打電話報警抓人。法院最后判三個兒子各蹲半年牢房,這事在鎮上傳得沸沸揚揚。
算贍養費有講究。不是隨便給點錢就行,要看當地物價和老人實際需要。李大爺住院時,女兒想每月給800塊打發。法官當場算賬:護工每天200,營養費每天50,藥費每月1500...最后判每月2800,女兒聽完差點暈倒。
【維權具體步驟】
遇到不孝子女別慌。先找街道辦戴紅袖標的大媽,她們調解家庭糾紛有經驗。調解不成直接去法院,記得帶低保證、病歷本這些材料。現在打官司費用有減免,不用怕花錢。
有個關鍵點要注意:子女住別墅開豪車,也得按這個標準給贍養費。趙奶奶住漏雨的老屋,兒子開百萬豪車卻讓她睡車庫。法官當場訓斥:"車都買得起,掏不出三千贍養費?"
【現實中的案例】
劉老漢的遭遇最讓人心寒。兒子在深圳當程序員,年薪三十萬卻三年不回家。老人糖尿病住院,兒子轉兩千塊說找護工。最后靠律師帶著記者上門,事情鬧上新聞才解決。這種"給錢不露面"的不孝,比明著不管更傷人。
現在法律有新規定,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。隔壁村吳老太兩個女兒只打錢不露面,法院判她們每月必須回家住兩天。現在老太逢人就晃手腕上的智能手表,說是女兒新買的。
【專家貼心建議】
老話說得好:"孝順家風代代傳。"張法官常念叨:"法院能判贍養費,判不來團圓飯。"給錢只是底線,真心孝順要看日常行動。
趁著父母牙口好腿腳利索,多帶他們吃好吃的,買新衣服穿。別等到人走了才后悔,那時候給再多錢也買不回親情。您說是不是這個理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