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法院管轄權有異議,什么時候提出_法院做出管轄異議的時間

導讀:
# 如何正確提出法院管轄權異議
## 一、為什么要關注管轄權問題
在法院處理案件時,首先要確定哪個法院有權審理案件。當事人對法院的管轄資格提出疑問,稱為管轄權異議。這個問題關系到案件能否在正確的法院審理,直接影響案件處理是否公正合理。
很多人在打官司時容易忽略這個問題。有的當事人不知道什么時候可以提異議,有的錯過規定時間,有的不知道需要準備什么材料。這些問題可能導致案件在不合適的法院審理,最終影響判決結果。
## 二、法律對管轄權的基本規定
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,當被告收到起訴書后,如果認為法院沒有資格審理這個案件,可以在15天答辯期內提出異議。法院必須對異議進行審查,認為有理的要把案件轉給有管轄權的法院,認為沒理的會駁回申請。
這里有三個要點需要注意:
1. 提出異議的時間限制是收到起訴書后的15天
2. 法院必須對每個異議進行審查
3. 異議結果可能改變案件審理法院
## 三、提出異議的四個關鍵時間點
### 1. 常規情況下的15天期限
最常見的情況是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后,要在15天內提出異議。這個時間從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副本開始計算。超過這個時間再提異議,法院一般不會受理。
### 2. 追加新當事人的情況
如果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增加新的被告或原告,新加入的當事人也有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15天內提出異議。這個規定保證新加入的當事人也能維護自己的權利。
### 3. 反訴時的特殊處理
當被告提出反訴時,相當于啟動了一個新案件。這時被告需要在提出反訴的同時,對新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。這個時間窗口與反訴的提交時間一致。
### 4. 二審中的補救機會
如果一審時沒有及時提出異議,到了二審階段還能不能提?法律允許在這種情況下提出,但二審法院可能不會支持。只有在能證明一審法院明顯錯誤的情況下,才可能獲得支持。
## 四、實際操作的五步流程
### 第一步:仔細閱讀起訴材料
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后,要立即核對三個信息:
- 原告起訴的事由是否屬于該法院管轄
- 合同約定的管轄條款(如果有)
- 被告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
### 第二步:準備異議材料
需要準備三份主要文件:
1. 書面申請書(寫明認為管轄錯誤的具體理由)
2. 證明材料(如合同中的管轄條款、公司注冊證明等)
3. 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等)
### 第三步:按時提交申請
在15天期限內,通過法院規定的途徑提交材料。可以現場提交,也可以通過法院的電子訴訟服務平臺提交。注意要保留提交憑證。
### 第四步:配合法院審查
提交申請后,法院會安排聽證或要求補充材料。這時候需要做好兩件事:
- 準備好詳細說明異議理由
- 及時回應法院的要求
### 第五步:處理審查結果
法院會在收到申請后15-30天內作出裁定。如果異議成立,案件會轉到其他法院;如果被駁回,需要繼續在原法院應訴。對裁定不服的,可以在10天內提出上訴。
## 五、真實案例帶來的啟示
### 案例一: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
某建筑公司與材料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"爭議由供貨方所在地法院管轄"。后來發生糾紛,建筑公司被供應商告到其所在地法院。建筑公司在收到起訴書后第10天提出異議,并提交合同原件。法院審查后支持異議,案件轉到合同約定的法院審理。
這個案例說明兩點:
1. 合同約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
2. 及時提出異議的重要性
### 案例二:錯過時效的教訓
某網絡公司在侵權訴訟中,因忙于收集證據忘記在15天內提出管轄異議。一審敗訴后,該公司在上訴時提出管轄問題。二審法院認為,一審時未提異議視為接受管轄,最終維持原判。
這個案例提醒我們:
- 管轄權異議有嚴格時間限制
- 不能指望通過上訴補救程序錯誤
## 六、常見問題解答
**問題1:提出異議會不會得罪法官?**
不會。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正當權利,只要依法合規提出,不會影響案件審理。
**問題2:異議期間需要準備應訴嗎?**
需要。法院審查異議期間,案件審理程序可能繼續進行,不能因為提出異議就停止應訴準備。
**問題3:異議被駁回怎么辦?**
可以就管轄裁定提出上訴,但需要同時做好應訴準備。不能因為上訴管轄問題耽誤舉證期限。
**問題4:多個被告如何提異議?**
每個被告都可以單獨提出異議。如果部分被告提異議,不影響其他被告的訴訟權利。
**問題5:異議成功后需要重新交費嗎?**
案件移送后,需要向新法院重新提交起訴材料,但不用重復繳納案件受理費。
通過以上說明可以看出,管轄權異議既是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,也需要嚴格遵守程序規定。正確運用這個制度,既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也能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。建議當事人在遇到管轄問題時,及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,避免因程序問題影響實體權利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