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_發生了醫療糾紛后患者可以選擇哪幾種解決途徑

導讀:
醫療糾紛怎么解決?這5個方法一定要知道
一、醫療糾紛到底是什么?常見類型有哪些
醫療技術不斷進步,但醫療糾紛卻越來越多。醫療糾紛指醫生和病人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的矛盾。這些矛盾可能涉及診斷錯誤、治療效果差或者收費問題。這些問題會影響病人的健康,也會損害醫生和醫院的權益。
醫療糾紛主要分為五種情況。第一種是醫生診斷錯誤或治療錯誤。比如把肺炎誤診為感冒。第二種是醫療事故,比如手術中操作失誤。第三種是醫療侵權,比如未經同意使用病人的照片。第四種是合同糾紛,比如醫院沒按約定提供特需病房。第五種是費用糾紛,比如多收檢查費用。
二、自己協商解決糾紛要注意什么
出現醫療糾紛時,醫生和病人可以先嘗試私下協商。這種方式有三個好處。第一是省時間,不用等流程審批。第二是省錢,不需要請律師。第三是不傷和氣,方便后續繼續治療。
但協商也有缺點。雙方可能都不讓步,比如病人要賠10萬,醫院只肯給5萬。而且協商結果沒有法律強制力,可能有人事后反悔。
有個真實案例能說明問題。王女士在醫院被誤診為胃炎,實際是膽囊炎。病情加重后,她和醫院談賠償。經過三次協商,醫院同意支付3萬元治療費。這個案例說明協商能快速解決問題。
三、找第三方調解管用嗎
如果協商不成,可以找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。這種調解有法律效力,過程也比打官司簡單。調解員會查看病歷,咨詢專家,然后給出建議方案。雙方接受方案就簽調解書,醫院不執行的話,病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但調解需要雙方自愿。如果醫院不承認錯誤,或者病人堅持高額賠償,調解就會失敗。根據《調解法》,調解必須雙方自愿,不能強迫。
張先生的案例很有代表性。他做闌尾手術后傷口感染,認為是醫生操作不當。調解委員會調查后發現手術器械消毒不合格。最后醫院賠償2萬元,并免除后續治療費用。這個結果雙方都接受。
四、找政府部門處理有用處嗎
向衛生局投訴是另一種方法。衛生局會檢查醫院資質、醫生執照和操作流程。如果發現問題,會對醫院罰款,甚至暫停營業。對違規醫生會警告或吊銷執照。
但這種方式只能處罰醫院,不能幫病人要賠償。病人拿到處罰決定后,還是要通過調解或打官司索賠。
李大爺的遭遇很典型。他做白內障手術后失明,衛生局調查發現主刀醫生沒有資質。醫院被罰款5萬元,醫生被停職。但李大爺的賠償還要另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五、打官司要注意哪些問題
前三種方法都失敗的話,就只能起訴到法院。打官司要準備病歷、繳費記錄、傷情鑒定等證據。整個過程可能需要半年到兩年,還要付律師費和訴訟費。
法院判決最權威,但耗時最長。建議先做醫療事故鑒定,明確醫院責任比例。比如劉女士化療后出現嚴重副作用,鑒定顯示醫院用藥過量占70%責任。法院據此判決賠償15萬元。
這里有三個重要提醒。第一要保存所有就診記錄,包括檢查單和繳費憑證。第二要及時封存病歷,防止醫院篡改。第三要咨詢專業律師,不要輕信"包打贏"的中介。
六、遇到醫療糾紛該怎么做
處理醫療糾紛可以按這個流程走。第一步先和醫院溝通,爭取7天內解決。談不成就15天內申請調解。調解失敗就在30天內向衛生局投訴。最后才考慮打官司,注意1年的訴訟時效。
特別要注意收集證據。手機拍下現場情況,保留所有票據,要求醫院提供完整病歷復印件。如果患者死亡,要在48小時內申請尸檢。
七、預防糾紛比解決更重要
醫生要多和患者溝通治療方案,詳細說明風險。醫院要完善管理制度,定期檢查設備。患者要如實告知病史,按醫囑復查。購買醫療意外保險也是好辦法。
最新數據顯示,80%的糾紛通過協商調解解決,只有5%需要打官司。了解這些方法,既能保護權益,又能節省時間精力。出現問題時保持冷靜,按步驟處理最重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