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疑難問題解答

導讀:
建設工程糾紛五大難題解決方案
一、合同是否有效?判定標準要記牢
簽訂合同時最怕出現無效情況。合同法第52條列出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況。這些情況包括使用欺詐或脅迫手段簽訂合同,損害國家利益;雙方私下勾結損害他人利益;用合法合同掩蓋非法目的;破壞社會公共利益;違反法律強制規定。
去年某建筑公司接了個1億的工程,但后來發現他們根本沒有施工資質。這種情況直接導致合同無效。最高法有明確解釋,沒資質的建筑公司簽的工程合同都不作數。合同無效后,雙方要退回已收的錢物,或者折算成錢補償。如果造成損失,受害方可以要求賠償。
二、工程款要不回怎么辦?
工程做完驗收合格后,甲方必須按合同時間付款。比如某建筑公司給政府做項目,合同寫明驗收后30天內付款。結果政府以缺錢為由拖欠,建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起訴追討。
關于拖欠款的利息問題,合同有約定按約定算,沒約定的就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。去年有個案例,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兩年,最后法院判賠的利息比本金還多。
三、房子質量有問題找誰?
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,合同有特別要求的還要符合約定。發現問題要找專業檢測機構鑒定。某小區業主收房后發現漏水,檢測確認是施工問題,建筑公司必須免費維修。
如果質量問題造成損失,比如裝修被泡壞,業主可以要求賠償。法律規定施工方必須承擔修復費用,造成其他損失也要賠。
四、工期拖延算誰的錯?
判斷延誤責任先看合同條款。合同沒寫清楚的話,分三種情況:施工方自己拖工期的要賠錢;甲方原因導致的比如拖延交場地,甲方自己承擔;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,雙方都不擔責。
某商業項目合同約定12個月完工,結果施工方拖了3個月。這種情況施工方要按每天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。違約金數額不能低于實際損失的30%,也不能高得太離譜。
五、什么情況下能解除合同?
合同法第94條規定三種解約情形:遇到不可抗力做不下去;對方明確表示不干了;對方拖延主要債務超過合理期限。某工地因施工方多次停工,甲方發函催告后仍不復工,這種情況可以合法解約。
解約后可以要求賠償損失,但要注意保留證據。去年有個案例,開發商擅自解約被法院判賠300萬,就因為沒按法定程序操作。
常見問題解答
問:合同沒簽書面協議有效嗎?
答:建設工程合同必須書面簽訂,口頭約定無效。
問:甲方拖延驗收怎么辦?
答:施工方可以發函催告,滿60天視為自動驗收合格。
問:質量保修期怎么算?
答:基礎工程保修為設計年限,防水工程5年,管線設備2年。
問:工人工資被拖欠能找甲方嗎?
答:最新規定甲方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。
維權注意事項
1. 簽合同時要核對對方資質
2. 工程變更必須書面確認
3. 驗收過程要全程錄像
4. 保留所有付款憑證
5. 發生糾紛6個月內申請質量鑒定
6. 起訴前先發律師函催告
7. 注意3年訴訟時效
這些要點來自福建高院近三年審理的200多起案件總結。打工程官司關鍵要證據齊全,程序合法。建議遇到糾紛先咨詢專業律師,不要盲目采取過激手段。記住法律既保護甲方也保護乙方,關鍵是要依法維權。(全文共2350字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