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?_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要交稅嗎

導讀:
父母給子女的錢算誰的?
夫妻離婚時的財產糾紛中,父母贈送給子女的錢財歸屬問題經常引發爭吵。許多父母擔心自己給孩子的錢會被另一半分走,而子女配偶則覺得這些錢應該算作共同財產。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?
法律怎么說?
我國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,婚后獲得的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補充說明,如果贈與文件寫明只給一方,就屬于個人財產。這兩條法律看起來簡單,實際運用時卻常常產生爭議。
關鍵要看這一點
贈與是否有效要看三個條件。第一,父母和孩子都要明確同意贈與這件事。第二,要說明給的具體東西是什么,比如是現金還是房子。第三,要有書面記錄或轉賬證明。很多家庭因為沒留證據,最后說不清楚。
如果父母在轉賬時備注了"給兒子個人買房用",或者簽了書面說明,這筆錢就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。但要是直接給現金,或者只說"給你們小兩口用",就可能被算作共同財產。
遇到問題怎么辦?
第一步要收集所有證據。找找看有沒有當時的聊天記錄、轉賬備注、書面協議或者見證人。有位女士就靠微信里婆婆說的"這20萬是給我女兒應急用"這句話,成功保住了這筆錢。
第二步要看錢用在哪里。如果這筆錢一直存在個人賬戶沒動過,更容易被認定個人財產。但要是用來買了夫妻共住的房子,或者給家里添置了大件物品,就可能變成共同財產。
第三步要咨詢專業律師。每個案件細節不同,有位先生就吃了虧,他以為父母給的首付款肯定是自己的,結果因為寫在兩人名下,最后被分走一半。
看真實案例就明白
張先生父母在他婚后轉賬50萬買房,匯款單備注"給兒子購房專用"。離婚時法院判定這屬于張先生個人財產。但王女士父母給的錢沒留證據,雖然說是給女兒,最后還是被分走30%。
最近有個新案例,李先生父母把老房子過戶給他時簽了書面協議,特別寫明"僅贈予兒子個人"。三年后離婚,這套房子完整保留給了李先生。
需要注意的情況
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婚前贈與。如果父母在領證前就把房子過戶,就算沒寫說明,通常也算個人財產。但要是婚后還在繼續還貸,還貸部分可能需要分割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多次贈與。趙女士父母分五次給她轉款,前三次都有備注,后兩次忘記寫。結果離婚時,前三次的錢保住了,后兩次被算作共同財產。
保護財產的小技巧
想保護父母給的錢,可以試試這些方法。第一,轉賬時一定要寫備注,比如"贈予女兒個人使用"。第二,大額贈與最好簽書面協議,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更保險。第三,單獨開張銀行卡存放這些錢,不要和共同存款混在一起。
如果已經用了贈與款買房,記得保留所有交易記錄。有對夫妻用贈與款付首付,女方保留了父母轉賬記錄和購房合同,最后成功要回了首付款部分。
常見問題解答
問:父母給的金飾算個人財產嗎?
答:如果明確說是給子女個人的,就算。但要是婚禮上給的,可能視為給夫妻雙方。
問:婚后父母幫還房貸怎么算?
答:需要看還款來源。如果是父母賬戶直接還貸并有備注,可視為個人財產。用共同收入還貸則算共同部分。
問:口頭承諾有效嗎?
答:除非對方承認,否則很難證明。最好有見證人或錄音證據。
問:贈與給孫輩的錢歸誰?
答:這筆錢屬于孩子,由監護人保管,離婚時不能分割。
總結要點
處理這類問題要記住三個要點。首先,任何贈與都要留證據,白紙黑字最可靠。其次,錢財要和共同財產分開管理,避免混在一起。最后,遇到糾紛要找專業律師,別自己瞎折騰。
現在很多年輕夫妻會簽婚前協議,提前約定好這類財產的歸屬。雖然剛開始有點尷尬,但能避免以后的麻煩。父母在給錢時也要多留心,別讓好心變成家庭矛盾的導火索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