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問有無異議怎么回答_法官問詢

導讀:
法庭上必須知道的應答技巧
(一)法官提問的真實用意
法官在法庭上問"有沒有意見"的時候,很多人都會緊張。其實這個環節很重要,直接關系到案件結果。法官問這句話主要有三個目的:確認雙方對證據的看法,檢查審理流程是否合規,記錄當事人的不同意見。這個時候的回答,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向。
法律規定明確要求法官必須詢問當事人意見。民事案件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28條,刑事案件按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93條。這兩個條款都強調,當事人有權對證據、法律適用和審理過程提出不同看法。
(二)回答前的必要準備
聽到法官提問不要急著回答。先快速檢查手頭的材料,重點看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完整。特別注意合同條款、交易記錄這類關鍵文件。如果發現文件日期不對,或者簽名有問題,就要記下來。
對照法律條文很關鍵。比如對方引用某條法規,你要馬上核對這條法規的原文。現在手機上都能查到法律條文,提前準備好相關法條的電子文檔會更方便。如果發現對方錯誤引用法律,這就是重要突破口。
(三)當庭應答的實用方法
發現證據問題時,要具體說明哪里有問題。比如說:"對方提交的合同第三頁缺失簽名",或者"這份銀行流水沒有蓋章"。越具體越容易引起法官重視。
引用法律要準確。可以說:"根據合同法第52條,這種條款屬于無效約定",或者"最高法去年類似案件的判決不認可這種證據"。最好提前準備好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的紙質材料,當庭可以馬上出示。
(四)真實案例的啟示
某裝修糾紛案件中,裝修公司拿出的驗收單日期早于實際完工日。業主當庭指出這個問題,并提供了物業開具的施工延期證明。法官最終沒有采納裝修公司的證據,判決業主勝訴。
在勞動仲裁案里,公司提供的考勤記錄顯示員工連續曠工。但員工手機里的工作群聊天記錄證明那段時間他在處理工作。仲裁庭認為公司證據不真實,支持了員工的賠償請求。
(五)必須注意的細節問題
說話要簡明扼要說重點。法官每天要處理很多案件,冗長的解釋反而會模糊重點。比如直接說:"證據第三頁的金額被涂改過",比繞圈子說半天更有效。
保持語氣平和很重要。即使發現對方作假,也要控制情緒。可以說:"請法庭注意這份文件的真實性",而不是指責對方造假。過于激動的表現會影響法官的印象。
(六)常見錯誤應對方式
很多人因為緊張直接說"沒意見",這可能會喪失重要機會。曾經有案件因為律師沒對關鍵證據提出異議,導致當事人敗訴。事后發現那份證據確實有問題,但已經無法補救。
另一種錯誤是亂提異議。有人對每個證據都反對,卻說不出具體理由。這樣不僅浪費庭審時間,還可能讓法官懷疑你的可信度。正確的做法是只對確實有問題的證據提出有理有據的反對。
(七)特殊情況的處理技巧
遇到突發情況不要慌張。如果對方突然拿出新證據,可以要求休庭準備質證。法律允許當事人申請補充舉證時間,這是正當權利。
發現審理程序違規要立即提出。比如應該回避的法官沒有回避,或者應該公開審理的案件閉門審理。程序問題可能成為上訴的重要理由,必須當庭記錄在案。
(八)后續跟進的關鍵步驟
書記員記錄的內容要仔細核對。特別是你提出的異議,要確認記錄是否準確。可以要求當庭宣讀筆錄,或者庭審結束后立即查看電子記錄。
開完庭要及時補充材料。如果當庭來不及詳細說明,可以在三天內提交書面意見。很多法院現在接受電子提交,補充材料非常方便。
(九)日常需要做的準備
平時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。最高法每年發布的指導案例特別有用,可以按案件類型整理成冊。遇到類似情況時,這些案例就是最有力的參考。
定期更新法律知識很重要。最近民法典實施后,很多舊案例的參考價值發生變化。關注權威法律公眾號,或者訂閱法院公報,都能及時獲取最新信息。
(十)重要法律條文備忘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43條規定: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第47條明確: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,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。未經質證的證據,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。
這些規定說明,當庭質證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。法官詢問有無異議,就是在履行這個法定程序。當事人的每次應答,都可能影響證據是否被采納。
掌握這些技巧需要實踐積累。可以多參加法院的旁聽,觀察專業律師的應對方式。每次開庭都做好充分準備,逐步就能形成自己的應對方法。記住關鍵原則:準備充分、應答精準、遵守程序。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