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》_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

導讀:
【建筑工程計價管理五大要點解析】
一、合同約定決定結算時間
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沒有硬性規定具體結算時間。工程雙方必須在施工合同中寫明結算時間。這個時間需要根據施工進度和驗收情況來確定。簽訂合同時,發包方和承包方要仔細討論這些細節。
建筑法第十八條明確要求工程款要在合同中約定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也指出施工合同必須包含撥款和結算條款。如果合同里漏寫結算時間,雙方可以重新協商補上。實際操作中,建議在開工前就把所有結算條款談清楚。
二、四步解決結算爭議
出現結算糾紛時有四個解決途徑。第一步是雙方自行協商。承包方和發包方直接溝通,爭取達成共識。如果談不攏,可以找建筑協會或建設部門調解。調解人員會站在中立立場幫忙分析問題。
當調解也不見效時,就要考慮仲裁或打官司。選擇仲裁需要雙方事先簽過仲裁協議。按照仲裁法規定,沒有協議不能申請仲裁。一旦選擇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訴,除非仲裁程序有問題。
三、違約金怎么算才合法
處理違約問題主要看合同怎么寫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和五百八十五條說得很明白。合同里寫明了違約金數額的,違約方必須照付。沒寫具體金額的,按實際損失來賠。
要注意兩種情況:如果約定金額比實際損失少,受損方可要求增加;如果金額過高,違約方可申請減少。就算付了違約金,該完成的工程還得繼續做。這些規定既保護受損方權益,也防止天價索賠。
四、簽合同要注意的關鍵點
施工合同必須包含七大核心條款。除了工程范圍和工期,要特別注意撥款方式和驗收標準。材料供應責任要分清,技術資料交付時間要明確。質量保修期需要具體到月份,最好寫明保修范圍。
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列出的合同要素都是必備內容。漏掉任何一項都可能引發糾紛。例如沒寫中間工程驗收時間,可能導致進度款發放出問題。合同簽得越詳細,后期麻煩就越少。
五、工程款支付三大原則
按時付款是發包方的法定義務。建筑法第十八條強調必須按合同約定及時撥款。進度款要根據施工節點支付,尾款要在驗收合格后結清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,必須取得承包方書面同意。
付款方式可以靈活選擇。常見的有按月結算、按進度支付或竣工后一次性結算。無論哪種方式,都要在合同里寫清楚時間節點。建議設置分期付款比例,既能保證施工進度,又能控制資金風險。
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驗收合格后拖延付款的情況。承包方遇到這種情況,可以先發催款函。超過合同約定時間30天未付款的,可以按民法典規定收取逾期利息。利息標準可以參考銀行貸款利率,但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。
每個工程項目情況不同,處理結算問題要具體分析。重點在于簽好合同、及時溝通、保留證據。出現糾紛時,工程日志、驗收單、付款憑證都是重要依據。平時做好文檔管理,關鍵時刻能省去很多麻煩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