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價合同合同外工程量怎么界定(工程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的區別)_單價合同的計量原則

導讀:
新增工程定價的五個關鍵問題
一、新增工程如何確定價格
當工程合同外出現新增施工內容時,雙方需要先協商定價。如果無法達成一致,可參考工程開工時當地政府公布的計價標準。法律規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方式優先適用。若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質量要求變化,同樣適用該原則。
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情況需按照民法典違約責任條款處理。對于工程量爭議,優先依據施工過程中的書面記錄確認。承包人若無法提供書面證明但能證實發包人同意施工的,可通過其他證據認定實際工程量。
二、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的差異
總價合同通常約定固定總金額,適用于施工范圍明確的項目。例如建造50000米圍墻的工程,簽約時約定1億元總價,施工方需自行承擔各類風險。單價合同則按實際完成量結算,如前例每米1800元的單價,最終按實際施工長度計算總價。
兩種合同在結算時處理方式不同:總價合同結算價=原合同總價+變更簽證費用;單價合同結算價=實際工程量×單價+其他簽證費用。但工程變更等情況需另行協商處理。
三、總價合同工程量超限如何處理
固定總價合同原則上不調整總價,施工方需承擔工程量變化風險。非固定總價合同按以下方式處理: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;無約定時通常保留5%的浮動范圍,超出部分可重新協商計價。
若對方要求對全部工程量進行造價鑒定,需注意合理范圍。法律規定僅對超出合同量5%的部分進行單價鑒定,而非整體工程重新計價。
四、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核算方法
工程量計算依據竣工圖紙和簽證變更記錄,結合投標清單特征描述。例如土方量按墊層寬度×深度×長度計算。固定單價包含人工、材料、機械等全部費用,以及政策性調整等因素。
與總價合同不同,單價合同允許工程量按實調整。當設計圖紙不完善時,采用單價合同可將工程量風險轉由建設方承擔,更適合變更較多的項目。
五、工程索賠的三大步驟
第一步需在28天內提交書面索賠通知,逾期可能喪失索賠權利。第二步需在通知后28日內報送詳細資料,包括工期延長和經濟補償要求。第三步等待工程師回復,對方可能在28日內要求補充證據。
索賠流程強調時效性,承包人需注意每個環節的時間節點。同時要保留施工日志、會議紀要等證明材料,這對爭議解決至關重要。
工程合同選擇的注意事項
選擇合同類型要考慮項目特點:工期固定、圖紙完善的項目適用總價合同;存在設計變更可能的項目更適合單價合同。招標時若圖紙不詳細,建議采用單價合同轉移風險。
無論采用何種合同,都要明確變更處理機制。建議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量偏差超過5%時的調價方式,并設置材料價格波動調整條款,避免后續爭議。
常見爭議的解決途徑
發生爭議時首先核對合同條款,然后查找施工過程文件。對于計價爭議,可申請第三方造價鑒定,但要注意鑒定范圍限制。建議定期進行工程量確認,及時辦理簽證手續,這是防范糾紛的有效方法。
法律明確規定雙方協商優先的原則。在訴訟階段,法院通常參照簽約時的政府指導價裁判。保持完整的施工記錄和書面溝通文件,能顯著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