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贈與合同:解決行動路線圖及案例分析_夫妻贈與協議怎么寫

導讀:
婚姻中的特殊贈予關系
夫妻之間送東西很常見。但很多夫妻沒寫清楚約定,法律條文也不太明確。送東西的糾紛越來越多。我們準備了一份處理這類問題的指南,用真實案例和法律規定來說明。
法律規定的核心要點
夫妻送東西的協議要滿足兩個條件。送東西的人必須是自己真正擁有的財產,接收方要明確表示接受。這和普通朋友之間的送東西不同,因為涉及婚姻關系。
我國婚姻法有具體規定。結婚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、做生意賺的錢、知識產權收入、繼承或受贈的財產,都屬于共同財產。但法律也說明,通過特別約定獲得的個人財產除外。合同法補充規定,送東西的協議必須明確財產歸屬和接受意愿。
糾紛解決四步法
第一步查協議是否有效。要看協議有沒有按規定寫清楚,有沒有簽字確認。檢查是否存在欺騙、威脅的情況。確認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。
第二步查財產歸屬。送出去的財產必須是送東西方單獨擁有的。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分割。要看房產證、車輛登記證等手續是否變更。確認財產沒有抵押、查封等問題。
第三步看執行情況。檢查東西是否已經實際交付。房產是否過戶,車輛是否轉籍,現金是否轉賬。了解執行過程中雙方有沒有爭吵記錄。確認接收方是否真正拿到控制權。
第四步處理矛盾。建議雙方先坐下來談,各讓一步達成和解。談不攏可以找街道調解員幫忙。實在解決不了就去法院起訴,準備好協議文本、財產證明等材料。
典型案例啟示
案例一:王先生把婚前買的房子送給妻子,只簽了協議沒過戶。半年后反悔,法院判他可以取消。關鍵看房子有沒有過戶,沒辦手續前可以撤回。
案例二:李女士收到丈夫送的股票賬戶,操作虧損后丈夫想收回。法院認為正常投資風險不算損害權益,駁回了撤銷請求。重點看是否存在故意損害行為。
案例三:張先生送妻子商鋪,過戶后妻子拿去抵押貸款。法院認定這屬于合法使用權利,不能因此收回。說明完成過戶后很難撤銷。
法律條文應用指南
婚姻法十九條說得很清楚。夫妻可以約定財產歸屬,這個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。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特別指出,動產交付前、不動產過戶前可以反悔。
最高法司法解釋補充說明,涉及房產的贈與協議,如果沒公證沒過戶,贈與方有權撤銷。但已經實際居住使用多年的情況要特殊考慮。
重要提示:送汽車要辦轉籍手續,送存款要轉賬記錄,送首飾要保存購買憑證。最好做公證或找律師見證,避免日后扯皮。
保護權益的注意事項
送東西前要做三件事。列清楚財產清單,寫正式協議文本,盡快辦理過戶手續?;楹笏头恳貏e注意,很多案例因為拖延過戶出問題。
接收方要注意兩點。及時辦理產權變更,保存好相關憑證。不要擅自處理獲贈財產,特別是大額資產要協商使用。
發生糾紛時先別急。收集聊天記錄、銀行流水、協議文件等重要證據。咨詢專業律師,了解最新判例。注意訴訟時效,普通民事糾紛時效是三年。
正確處理這類問題,既能保護財產權益,也能維護家庭和睦。關鍵是要有法律意識,做事留憑證,遇事講方法。夫妻之間既要講感情,也要守規矩,這樣才能減少矛盾發生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