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權是債權嗎?_抵押權是負擔行為嗎

導讀:
**抵押權和債權到底什么關系?五步解決常見糾紛**
**一、抵押權和債權有什么不同?**
很多人分不清抵押權和債權。我們先看法律定義。抵押權是拿財產做擔保的權利。比如張三向銀行借錢,拿房子做抵押。銀行拿到的是抵押權。債權是要求對方還錢的權利。銀行要求張三還錢的權利就是債權。
法律明確說抵押權不是債權。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。物權和債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。物權直接管東西,債權管人和人的關系。抵押權管的是抵押物,所以屬于物權。
但兩者有關系。抵押權保護債權。張三不還錢,銀行可以賣房子還債。抵押權不能單獨存在。債權沒了,抵押權也沒了。比如張三還清貸款,銀行的抵押權自動消失。
**二、遇到糾紛先查四個重點**
處理抵押權糾紛要分四步走:
第一步查借錢事實。先看有沒有真實的借款合同。借條、轉賬記錄都要核對。有人用假合同騙抵押,這種情況抵押權無效。
第二步查抵押手續。重點看三個問題:抵押物是誰的?有沒有登記?抵押范圍多大?比如李四拿王五的房子抵押,沒經王五同意就無效。
第三步算財產價值。找專業機構評估抵押物值多少錢。房子可能升值也可能貶值。評估價要和債務金額對比。
第四步處理抵押物。可以拍賣、變賣或者折價。賣房錢先還銀行,剩下的歸房主。賣房錢不夠還債,銀行還能追討差額。
**三、公司欠錢案例分析**
看兩個真實案例:
案例一:某公司用辦公樓抵押貸款1000萬。后來公司倒閉,銀行要賣樓。法院發現借款合同真實,抵押登記齊全。辦公樓評估值1200萬。銀行順利拍賣得款,還清本息。
這個案例說明手續齊全很重要。銀行保存了所有借款材料,抵押登記也合規。處理過程就順利。
案例二:公司還了500萬后違約。銀行要賣樓收回剩余500萬。法院支持銀行訴求,但只能就未還部分優先受償。已還的500萬不能重復主張。
這里體現抵押權跟隨債權變化。還多少債,抵押權對應減少。不能多要錢。
**四、常見問題怎么處理**
遇到這四種情況要注意:
1. 抵押物被轉賣怎么辦?登記過的抵押權不受影響。新房主必須接受抵押。比如房子已抵押給銀行,原房主偷偷賣掉,銀行仍有權拍賣。
2. 多個債權人搶抵押物?按登記順序排隊。先登記的優先受償。比如房子先后抵押給A銀行和B銀行,A銀行先拿錢。
3. 抵押物毀損怎么辦?銀行可以要求補擔保或提前還錢。比如抵押的廠房著火,企業要補交保證金。
4. 債務重組時怎么辦?需要重新簽抵押協議。延長還款期要重新登記,否則可能失效。
**五、記住五個操作要點**
最后總結實用建議:
1. 簽合同要留證據。借款合同、抵押合同都要書面形式。微信聊天記錄不能代替正式合同。
2. 及時辦理登記。房產抵押必須去不動產中心登記。車輛抵押要去車管所。不登記沒法律效力。
3. 定期檢查抵押物。每季度查看抵押物狀況。發現損壞或轉移要及時處理。
4. 注意時效問題。主債權訴訟時效三年,過了時效抵押權難實現。要及時催款并保留憑證。
5. 找專業律師把關。大額抵押建議請律師審查文件。能避免條款漏洞和手續瑕疵。
通過這五個步驟和案例解析,我們清楚看到抵押權的操作要點。記住抵押權是保護債權的工具,本身不是債權。遇到糾紛先核實基礎借貸關系,再查抵押手續,最后依法處置財產。做好這些步驟,就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


